我国达斡尔族共有131992人(2010年)。“哈拉”是达斡尔族的氏族组织,它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结成的社会集团。每一个“哈拉”都有自己的聚居地,例如,“郭博勒哈拉”居住于精奇里江下游支流布丹河流域,“敖拉哈拉”聚居在精奇里江中游支流提拉登河流域等。属于同一“哈拉”的人,均具有血缘关系,因而严格禁止通婚。各“哈拉”均有民主选举的“哈拉达”(氏族首领),管理氏族内部事务。清朝末年,达斡尔人以“哈拉”为单位进行集体狩猎活动,这是氏族组织共同生产、平均分配习俗的残存。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哈拉”的规模日趋广大,于是,一个“哈拉”又分为若干个“莫昆”。“莫昆”是达斡尔族的父系家族组织。每一个“莫昆”都有自己独自的名称,如“乌力斯莫昆”、“郭博勒莫昆”、“毕日扬莫昆”等。同一“莫昆”的人居住在同一个村落或相邻的地方,在生产和生活方面有互相帮助的义务,也有收养孤儿、赡养孤寡老人的义务。所有“莫昆”内的成年男子都有权参加“莫昆”会议,它是家族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或撤换“莫昆达”(家族长)、商讨家族内部生产和生活上的大事,处罚违反习惯法的家族成员等。
无论是“哈拉达”还是“莫昆达”,都是在为族人尽义务,没有任何报酬,也不脱离劳动。元明清时期,中原王朝在达斡尔族居住的地区先后建立起自己的统治机构,“哈拉达”和“莫昆达”被任命为基层政权的行政首领,“哈拉”和“莫昆”除继续履行其血缘组织的功能外,还担负起基层行政组织的职能。
1640年8月,清朝政府将在征服索伦部战争中俘获的壮丁、妇女幼小共5673人均隶入八旗,编为牛录。此后,清朝为加强对达斡尔等族的管理,陆续将归附内迁的达斡尔人编为牛录。布特哈的达斡尔人编为都博浅、莫日登、讷莫尔3个扎兰(清朝八旗军事单位,连或队之义),将鄂温克族编为5个阿巴(猎区),隶属于齐齐哈尔总管衙门管辖。扎兰是在原先设立的牛录基础之上而形成的一种具有地方管理和军事职能双重特点的统治机构,它既仿效了满洲八旗的甲喇、参领之制,又充分利用了达斡尔族社会原有的哈拉、莫昆制度,为日后布特哈八旗的组建奠定了基础。1732年,清政府在达斡尔族3个扎兰和鄂温克族5个阿巴的基础上正式组建了布特哈八旗。其中,达斡尔人聚居的都博浅扎兰被编为镶黄旗,莫日登扎兰被编为正黄旗,讷莫尔扎兰被编为正白旗。此外,在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呼兰等城驻防八旗官兵中,均有一定数量的达斡尔人。特别是在齐齐哈尔、墨尔根、瑷珲三座军事重镇的官兵中,“达呼里居数之半”。
清代,达斡尔族八旗官兵的职责主要有三项:一是服兵役,凡年满15岁、身高5尺的男子,均为壮丁,开始服兵役、承担徭役和纳贡等义务;二是巡逻边境,清政府在中俄边界线上设立了固定的斡包(土堆),每年或每三年派官兵定期巡逻;三是驻防卡伦(哨所),为了巩固边防,清政府于雍正年间在边界地带设置了各种卡伦,派八旗兵轮换驻守。
八旗制度的建立,对于达斡尔族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从1684年被编为“扎兰”时起,规定达斡尔族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五年测量身高一次,体高够五尺的即需负担各种公差徭役,岁缴貂皮一张。每年农历五月由黑龙江将军、布特哈副都统率领大小官员聚集在齐齐哈尔附近,举行“楚勒罕”(集市),挑选征收的貂皮。一年一度的选貂制度成为达斡尔族人民极为沉重的负担。八旗制度的建立,加速了达斡尔族社会封建化的过程。
在清朝统治的二百多年间,对布特哈八旗进行了频繁的征调。据不完全统计,前后共达60多次,有的远戍新疆,镇守边卡。清朝所采取的措施,一方面使达斡尔族人口增长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又在客观上促进了达斡尔族的生产发展和物资交流,密切了达斡尔族和汉、满等各族人民的联系。
新中国成立前,在农区和牧区,耕地、牲畜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极不平衡,封建剥削十分严重。特别是近代日本帝国主义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更使达斡尔族人民的生活十分悲惨。日本帝国主义一方面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歧视,强迫移民,迫使达斡尔族人民离开家园,迁居伪兴安东省;另一方面任意霸占民田,抽“国兵”拉“劳工”,用低价强征粮食、皮张和木材,残酷地掠夺达斡尔族人民。日本侵略者还推行毒化政策,到处设立鸦片零卖所,摧残达斡尔族人民的身心健康。
(摘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